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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饮服务许可变更申请书
2012-01-31 13:44

餐饮服务许可变更申请书

(包括变更、延续、补发、注销)

填 写 说 明

 

一、本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。填写时要用碳素笔或者打印,文字要求简练、清楚,不得有涂改现象,空格处以“无”字填写。

二、“申请人”是指申请餐饮服务许可的单位或个人,按工商行政部门核定名称填写。

三、经济性质有:国有企业,集体企业,股份合作企业,联营企业,有限责任公司,股份有限公司,个人独资企业,合伙企业,其他企业,港、澳、台商投资企业,外商投资企业,个体工商户,农民专业合作社。

四、加工经营场所面积,是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者间接相关的场所的面积,包括食品处理区面积、非食处理区面积和就餐场所面积。

五、连锁门店及法人分支机构的,应同时加盖连锁总部及法人企业公章。

六、如因内容过多,表内无法填写,可后续页。
    七、本申请书一式两份。

餐饮服务许可变更申请书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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