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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承诺制

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,规范行政执法行为,增强服务意识、提高服务质量,制定如下服务承诺:
一、政务公开。在行政执法、处理行政事务、办理行政审批事项、接待来访群众等直接面对社会履行 公务或向公众提供服务时,将职责范围、法规依据、工作程序、办事规则、服务标准、办理时限、廉洁自律等规定等,利用市局局网站、办公场所的公示栏、印发药监动态等方式向社会和公众公开。
二、依法行政。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,严格按照法定权限、法定程序行使权力、履行职责。行政执法中应做到廉洁、高效、公平、公正。
三、一次性告知。服务对象来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项时,经办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的,必须一次性告知其事项受理的依据、时限、需提供的材料,或告知不予受理、办理的理由。
四、限时办结。市委、市政府、省局局布置安排的工作任务,必须在一周内出台工作方案,按照要求的时限完成,并上报办理结果;人大建议、政协提案,一般应在2月内办理完结,按期上报办理结果;上级机关和领导转办、批办、交办的事项,一般在两周内办理完结,另有时限要求的,按要求时限办结,并上报办理结果;县区分局、直属单位的请示报告,一周内予以答复,一月内办结;服务对象来局办事时,对符合规定、手续齐全的,承办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,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;因故不能及时办结的要说明原因。不符合政策规定的,要耐心解释,做好思想工作。无故超过承诺服务时限的,追究相关人员及科室负责人的责任。
五、首问首接责任制。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或打电话咨询、举报、投诉、查询等,首问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,应及时办理。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首接责任人职责范围的,应当热情相待。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,应当引领到相关业务科室办理或主动告知与哪个科室联系;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,但有关人员不在或联系不上的,首问首接责任人应将服务对象的单位、姓名、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,并负责转交给有关人员。有关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尽快与服务对象联系,了解情况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。
六、文明服务。工作人员在接待办事、来访人员时,做到来有迎声、问有答声、走有送声,一把椅子、一杯茶水、一次说清办理程序。接听电话时,遵守服务礼仪规范,文明礼貌、主动热情、周到诚恳。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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